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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产 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发稿时间:2023-04-27 00:03:27 来源: 证券之星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


(资料图片)

们作为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

                               。本年度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

前发生增发股份、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

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份数发生变化,每股股息将在合计派

息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相应调整。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理考虑了所处行业特

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梅月欣 王丽娜 刘 科

   赵新炎 郑水园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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