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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指的是什么?股东资格的丧失情形

发稿时间:2023-06-27 11:01:06 来源: 法制法律网

一、

怎样取得股东资格

取得股东资格的方式有如下几种:

1.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二、

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

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找法网提醒您,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股票本身有效;

2.股份具有可处分性,法律所禁止处分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3.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如果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则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

4.取得时主观上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让与人无权利之事实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权;

5.依法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法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

三、

股东资格的丧失

股东资格的是指股东因法定原因或法定程序而丧失股东身份。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解散、破产、被合并;

2.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

3.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

4.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购;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赠与、纳税、被善意取得等。

标签: 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 股东资格的丧失

责任编辑: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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