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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热议:带孙女被撞伤该不该赔“误工费”?法院:家务劳动的价值应予补偿

发稿时间:2022-08-25 20:04:20 来源: 北京日报


(资料图)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池晓瑞

马女士在小区带孙女遛弯时被外卖小哥撞伤。马女士起诉主张赔偿误工费。近日,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家务劳动的价值应当得到尊重,并在遭受侵权损害时得到适当补偿,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马女士误工费13500元。

马女士诉称,2021年6月,外卖小哥颜某骑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自己推婴儿车由南向北步行,双方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自己受伤。后经交管部门认定:颜某负全部责任。因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马女士把颜某、配送服务公司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误工费27834元。

颜某认为,事发时其给平台送外卖,因为周边都是汽车,道路较窄导致事故发生,公司为其投保了保险,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配送服务公司也认为,公司已投保,应由保险公司赔偿,超出保险范围的,公司同意赔偿。

保险公司则认为,颜某所在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但本案为侵权责任纠纷,将保险公司作为本案被告于法无据,公司可以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在保险单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所以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诊断,马女士软组织损伤,跖骨骨折,医生建议全休三个月,下肢支具固定、不负重。马女士虽未提供误工损失证明,但其提交的证据可以证实其事发前负责照看一岁多的小孙女,这种家务劳动的价值应当得到尊重,并在遭受侵权损害时得到适当补偿,其主张的损失期限适当,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最终,法院对误工费的金额酌情判定,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介绍,误工费一般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本案中,就误工时间,马女士经就诊医院诊断,需全休三个月。就收入状况,马女士照看小孙女,属从事家务劳动,虽未增加家庭收入,但其付出的劳动为家庭节约了成本,为增加家庭收入作出了贡献,其在家照顾孩子做家务的付出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在遭受侵权损害时应得到适当补偿。这也符合我国民法典的公平原则。

标签: 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责任编辑: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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