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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微信群抱怨工资少发遭辞退,法院:公司违法应付赔偿金

发稿时间:2022-10-27 20:03:13 来源: 北京日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林靖 通讯员 李湉

员工在微信群抱怨工资少发,不料次日即被公司辞退,遂起诉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月27日记者从北京一中院获悉,法院最后认定该单位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付相关赔偿金。

“这工资咋发的,上半个月和不上班的发的一样。”吴某于前年4月1日在公司微信群中发信息。随后,公司人力员工在群中回复:“吴某直接来人事办手续”。次日,该公司向吴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吴某言论不当造成恶劣影响、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吴某解除劳动关系。吴某遂将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该公司主张,员工手册中规定“员工之间不得泄露自己薪酬所得,亦不得询问公司其他员工的薪酬所得,违反此规定的员工应受到相应的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将导致解聘”,故公司解除行为合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该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员工不得泄露、打探其他员工薪酬,但该行为并不必然导致解除劳动合同,仍应根据行为的性质、过错程度、后果等处理。吴某在异议中并未泄露、打探工资数额,公司虽主张吴某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但对此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故该公司主张吴某的行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系违法解除。

就此法官认为,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就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且已公示或向劳动者告知,规章制度内容合理合法,劳动者确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规定的行为等事实进行举证。用人单位对上述任一要件事实无法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的,其解除行为即依据不足,构成违法解除,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官提示:获得的劳动报酬与付出的劳动是否对价,是劳动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当劳动者对自身薪酬提出异议时,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中具有管理职能的一方,应及时给予说明及反馈,以保证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权利的充分实现。

基于一定的用工自主权及管理权,用人单位可通过规章制度的形式,要求劳动者对薪酬予以保密。但同时,用人单位自身也要受到规章制度的约束。当劳动者行为具有合理性,且未违反规章制度具体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擅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将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责任。

标签: 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

责任编辑: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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