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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疫情促销跑步装备,罚!市场监管部门曝光网络交易执法领域典型案例

发稿时间:2022-11-09 19:57:32 来源: 北京日报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楠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卖跑步装备,却借机蹭疫情、坠机热度;发布中国地图,却漏绘我国南海诸岛;卖保健品,却擅自使用“同仁堂”商标……“双十一”临近,为了更好警示违法者、提醒消费者,11月9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部分网络交易执法领域典型案例。

部分网络交易执法领域典型案例:

一、北京新运动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案

2022年3月22日,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北京新运动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注册认证的“42195跑步装备”微信公众号于2022年3月21日发布促销活动广告,内容为“今天除了疫情,战争,坠机,还有促销!淘宝新势力周活动 跨店满(199-20),不封顶”。这种借机蹭热度搞营销的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北京中航天使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1年8月,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北京中航天使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自设网站中发布中国地图,用来宣传自身从事的民航专业培训的合作情况和覆盖范围。经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审核,当事人发布的中国地图漏绘我国南海诸岛,损害了国家尊严和利益。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北京西美医疗美容门诊部价格欺诈案

2022年7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北京西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涉嫌存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大众点评“西美医疗美容”店铺销售商品“乔雅登极致玻尿酸-2支(0.8ml*2) 纠正重度鼻基底皱纹 乔雅登·乔雅登极致玻尿酸·0.8ml”,2021年10月10日至2022年7月11日期间价格展示为“¥17940已优惠8060”,未标明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北京早春二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在网上真实公示菜品主要原材料案

2022年8月12日,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线索,对北京早春二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作为入网餐饮服务者,存在网上公示的“健康有机花菜(小份)”菜品主要原料不真实的问题,原材料没有公示有机认证,对消费者产生误导。2022年5月6日执法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之后,发现当事人仍然存在上述问题。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北京易捷顺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未经“e代驾”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案

2022年2月28日,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北京易捷顺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打着“e代驾”的名号从事互联网代驾相关服务的举报线索,对其立案调查。

经查,“e代驾”从未授权任何平台使用“e代驾”商标。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实际经营场所发现大量印制有“e代驾”字样的宣传品,经进一步调查取证,查实当事人未经“e代驾”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1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北京七月麦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及时更新平台公示主体信息案

2021年12月27日,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线索,对北京七月麦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及时更新平台公示主体信息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20年11月4日前,美团平台店铺“七月麦谷天然奶油蛋糕(北京店)”由北京市阿文吉祥食品有限公司经营。2020年11月4日后,“七月麦谷天然奶油蛋糕(北京店)”改由当事人经营。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公示了该公司营业执照,但未及时更新食品安全档案中单位名称,且未按照执法机关要求改正违法行为。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北京森之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同仁堂”商标实施商业混淆案

2022年10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线索,对北京森之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同仁堂”商标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京东商城开设了“森之脉保健品专营店”,未经同仁堂集团授权,在其店铺名称前突出使用了“同仁堂”商标,属于足以引人误认为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北京翰海辰星商业有限公司虚假商业宣传案

2022年3月31日,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翰海辰星商业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为提升公司商品销售量,通过虚假交易的方式,在某电商平台完成订单54单,完成交易1.296万台,完成商品虚假评价1280条。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对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北京乐纯悠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损害竞争对手商品声誉案

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北京乐纯悠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诋毁竞争对手商品声誉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其天猫旗舰店对所售的乐纯儿童乳酪棒进行宣传,宣传视频中当事人称,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妙可蓝多奶酪棒和邦士(天津)食品有限公司出品的百吉福成长奶酪含有大量的添加剂,吃多了会影响孩子身体发育,暗示选择妙可蓝多奶酪棒、百吉福成长奶酪等类似奶酪棒是错误的选择,选择乐纯儿童乳酪棒才能“不踩坑”。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损害竞争对手商品声誉的商业诋毁行为,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谦的朋友(北京)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2年6月23日,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谦的朋友(北京)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直播时涉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为了吸引点击量,在抖音平台账号展示的视频含有“直到今天我公司的销售额从零到破亿”“抖音四个月赚了2个亿”“变现了两个亿”等内容,属于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一、成都抖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通过在直播中贬低他人的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1年11月,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网民举报,对某平台主播在直播间售卖螺蛳粉时,通过贬低他人的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21年11月6日当事人在某平台直播间为某品牌螺蛳粉带货。直播中,主播将该品牌螺蛳粉与其它品牌螺蛳粉并列摆放展示,然后将其它品牌螺蛳粉扔入垃圾桶中,并使用“那个是什么鬼,我真的不明白那个是什么鬼”“它连及格线都不到”等言语对其进行贬低。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标签: 行政处罚 立案调查 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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