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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通讯!“两高”发布司法解释:明确利用网络实施的猥亵行为的入罪条件

发稿时间:2023-05-26 12:59:56 来源: 千龙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千龙网讯(记者 刘美君)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

“近年来,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日趋低龄化,隔空猥亵、网络性引诱等新型犯罪层出不穷。”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介绍。由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复杂,司法解释在总结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补充和细化。

针对利用网络等侵害未成年人的新情况新问题,司法解释明确了相关犯罪的入罪条件和从重、加重处罚情节认定标准,明确利用网络实施的猥亵行为的入罪条件,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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