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财经 | 公益 | 彩店 | 奇闻 | 速递 | 前瞻 | 提点 | 网站相关 | 科技 | 热点 | 关注 |
交通银行无锡分行违规被罚 未按照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等 焦点速看

发稿时间:2023-03-22 09:53:21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锡汇检罚〔2023〕18号)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违规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资料图】

国家外汇管理局无锡市中心支局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计处罚款430000元。

相关法规:

《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以下为原文:

标签:

责任编辑:mb01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生活晚报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9-2017 www.news2.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豫ICP备20022870号-23

联系邮箱:553 138 77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