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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中介办“假结婚”拿北京户口失败要求退款?法院这样判

发稿时间:2022-11-25 22:12:29 来源: 北京日报


(资料图片)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安然

为取得北京户口,赵某向中介支付24万元,在中介安排下与持有北京户口的女子苏某结婚。但未成想,因不符合户籍管理政策,赵某取得北京户口的愿望落空。北京二中院今日发布消息说,这种“合同”违反公序良俗,获利一方需返还钱款。

据北京二中院通报,2019年8月,赵某为给自己和子女办理户口进京事宜,与韩某签订《委托协议书》,约定“赵某委托韩某办理自己及子女户口进京事宜,韩某承诺在三年内为其办理北京户口,赵某支付48万元作为酬劳;如因国家政策调整,造成不可抗拒因素,韩某不承担责任,不退还先前所付款项”。

协议签订后,赵某向韩某支付了包括定金在内的款项共24万元,并在韩某的安排下,与持有北京户口的女子苏某登记结婚。但是,受到之后户籍管理政策影响,赵某及其子女的户口都没能迁入北京。

户口没进来,钱还没了,赵某忍不了,于是诉至法院,要求韩某退还已支付款项。诉讼中,赵某与韩某均认可“利用结婚登记方式办理户口进京事宜”。韩某表示,他在接受赵某委托后,为寻找到苏某与赵某结婚,已将17.5万元支付给介绍人,自己仅收取6.5万元,现无法办理户口进京,他同意可以退还6.5 万元。赵某虽然认可对方所说的“办不下北京户口”的原因,但坚持要求韩某退还2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与韩某形成事实上的委托合同关系,双方所认可的委托事项,明显违背了公序良俗,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二中院表示,利用“假结婚”形式取得北京户口,这种行为既扰乱了北京市户籍管理的公共秩序,也背离了社会善良风俗,这种合同依法应当被认定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而赵某已经支付给韩某的24万元,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韩某应当返还。韩某虽辩称其为完成赵某的委托事项,将已收取24万元中的17.5万元转给他人,并希望自己只退还剩余的6.5万元,但合同法律关系具有相对性,本案委托合同的双方为赵某与韩某,赵某按照合同约定将24万元支付给韩某,韩某对款项的后续处理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并不妨碍其对24万元负有全部返还的义务。

赵某虽然愿望落空,但好歹保住了24万。他和苏某仅在结婚登记当日见过一面,登记结婚后并未共同居住、生活,虽然他们都认为这是“假结婚”,但从法律规定的角度,赵某与苏某已经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完成结婚登记,二人之间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结婚”之说。双方之后如果要解除婚姻关系,也只能通过离婚程序来实现。假如赵某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苏某此时提出异议,赵某还可能陷入双重诉讼中,对于赵某来说,有些得不偿失。

标签: 北京户口 结婚登记 户籍管理

责任编辑: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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