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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视点!全民戴口罩!浙江金东、兰溪、浦江、磐安发布最新通告

发稿时间:2022-12-11 19:55:57 来源: 北京日报

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为切实阻断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区进一步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


(资料图片)

一、凡在金东区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全部纳入“全民戴口罩”行动范围。

二、以下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必须“应戴尽戴”。

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5.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三、市民群众或外来人员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娱乐和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的公共空间时;

3.进入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中小学等场所时;

4.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

5.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6.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前和采样结束后;

7.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8.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9.其他应当佩戴口罩的情形。

四、不同人群在不同场所应选用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规范佩戴”。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医院等环境及长时间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五、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全民戴口罩”行动中来,并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标识清晰,定期做好消毒处置。

六、广大市民群众、外来人员应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作日常生活的标配,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

每个人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避免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金华市金东区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2月11日

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为切实阻断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

一、凡在兰溪市域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全部纳入“全民戴口罩”行动范围。

二、以下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必须“应戴尽戴”。

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5.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三、市民群众或外来人员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娱乐和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的公共空间时;

3.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

4.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5.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前和采样结束后;

6.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7.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四、不同人群在不同场所应选用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规范佩戴”。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五、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全民戴口罩”行动中来,并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标识清晰,定期做好消毒处置。

六、广大市民群众、外来人员应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作日常生活标配,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

八、对因不佩戴口罩,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兰溪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0日

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为切实阻断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县进一步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

01

凡在浦江县域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全部纳入“全民戴口罩”行动范围。

02

以下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必须“应戴尽戴”。

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场所、娱乐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5.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03

市民群众或外来人员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场所、娱乐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的公共空间时;

3.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

4.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5.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前和采样结束后;

6.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社会面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7.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04

不同人群在不同场所应选用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规范佩戴”。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3.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05

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全民戴口罩”行动中来,并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标识清晰,定期做好消毒处置。

06

广大市民群众、外来人员须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当作疫情期间日常生活标配,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07

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

浦江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2月11日

磐安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通告

2022(第88号)

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为切实阻断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县进一步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磐安县域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全部纳入“全民戴口罩”行动范围。

二、以下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务必做到“应戴尽戴”。

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5.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三、市民群众或外来人员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凡进必戴”。

1.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娱乐和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的公共空间时;

3.进入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中小学等场所时;

4.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

5.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6.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前和采样结束后;

7.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8.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四、不同人群在不同场所应选用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规范佩戴”。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医院等环境及长时间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五、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全民戴口罩”行动中来,并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标识清晰,定期做好消毒处置。

六、广大市民群众、外来人员应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作日常生活标配,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

八、避免因不佩戴口罩,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磐安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11日

来源 金华晚报

编辑 孟紫薇

标签: 从业人员 公共交通 集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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