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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热门:“伪慈善”法理不容

发稿时间:2023-03-01 06:18:10 来源: 北京日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李智

一名主播自导自演的“伪慈善”闹剧近日引起热议。该主播在视频中自称“资助”四川凉山地区老人3000元,但谎言很快被戳破,视频中的老人表示,拍完后“资助”又被收回了2800元。目前,该主播已被行政拘留,涉事短视频账号被封禁。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不良主播打着公益的幌子到凉山地区搞直播、拍视频,实则是为了让粉丝多刷礼物,利用“伪慈善”牟利,这些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中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且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较轻的,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上述主播为了博取眼球、增加网络曝光度,实施了虚构生活场景、摆拍“发钱助贫”、编造贫困故事的行为,并且将不实视频通过网络发布出来,已经属于“散布谣言”。这些不实视频在网络上大量传播,不仅欺骗了广大善良网友,还亵渎和抹黑了扶贫攻坚成果,严重扰乱了网络空间公共秩序。

拍摄“伪慈善”视频牟利还有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为了让粉丝多刷礼物,有的主播在拍摄“伪慈善”视频时,告诉粉丝会用刷礼物得到的收益帮助老人和孩子,实际上却把收益占为己有。凉山州布拖县人民法院已经审理过此类案件,两名主播因此获刑。

网络安全法还规定了信用处罚措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第七十一条规定,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上述主播利用网络大肆渲染凉山贫困、拍摄“伪慈善”视频的行为便属于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可以给予信用处罚。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容不得不法分子用“伪慈善”为自己牟私利。治理“伪慈善”乱象,既需要各类直播平台和主管部门依法监管,从外部消除虚假视频生存空间,更需要相关从业者依法合规发布短视频,通过互联网传播正能量。

(作者单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标签: 违法行为 网络安全法 网络安全

责任编辑: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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