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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狗”导致“人告人”

发稿时间:2023-04-10 20:18:27 来源: 北京日报


(资料图片)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艾丽雅

高女士带泰迪犬外出遛弯时,泰迪犬被刘女士所饲养的犬只咬伤,高女士认为刘女士未按规定束犬链,应承担侵权责任,诉至法院。近日,昌平法院判令刘女士承担泰迪犬的治疗费用29100元。

高女士携自己所饲养的泰迪犬在小区内散步时,遇到同样遛狗的刘女士,因刘女士并未对自己所饲养的犬只拴系狗绳,该犬只对高女士饲养的泰迪犬进行了扑咬,致泰迪犬颈部、背部多处损伤。高女士随即带泰迪犬前往动物医院进行治疗,并连夜进行手术,之后也多次前往动物医院进行后续治疗。

高女士称,刘女士饲养了多只大型犬,且其外出遛犬时并未束犬链,违反了《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导致自己饲养的泰迪犬被严重咬伤,刘女士应当赔偿。

刘女士认可事发时自己未对犬只束犬链,但指出,高女士遛狗时也没有拴绳,因此,双方应当承担同等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外出遛犬时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没有对其饲养的犬只束犬链,也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导致其犬只在活动过程中将高女士的泰迪犬咬伤,刘女士作为犬只的饲养人及管理人,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双方陈述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认定高女士饲养的泰迪犬将刘女士的犬只咬伤是因高女士故意造成的,所以,在该事故中高女士无须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刘女士向高女士赔偿泰迪犬治疗费用29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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