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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热点评!为农村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北京鼓励开展这项服务

发稿时间:2023-04-19 21:08:06 来源: 北京日报


(相关资料图)

《北京市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北京鼓励各区利用农村地区闲置的校舍、厂房、村部等资源,开展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建设。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需按照一定的服务半径,以分片包户的方式设置邻里互助员,就近为本土本乡老年人提供互助性养老服务。

为加强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建设,进一步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市民政局起草了《北京市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据了解,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是指在农村地区,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让农村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就近获得运作稳定的互助类养老服务的组织形式,是农村区域养老服务联合体的“神经末梢”和服务终端。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坚持“政府支持、乡镇统筹、多元参与、一村一策”的原则,就近为本土本乡老年人提供互助性养老服务。

征求意见稿提出,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需按照一定的服务半径,以分片包户的方式设置1名或若干名邻里互助员,每名邻里互助员服务不超过10名老年人。服务对象多且相对集中的村,可建立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团队,统一组织开展邻里互助服务。

根据征求意见稿,村党组织、村委会可根据本村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数量及分布状况,向乡镇政府提出建设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的申请。邻里互助员一般由农村富余劳动力或低龄健康老年人担任。邻里互助员经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合格后,可作为养老服务机构的兼职工作人员,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的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高龄、独居、失能及其他需要帮助的老年人或其家庭。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农村双高龄家庭、“以老养残”家庭应当纳入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的服务对象。

在保障方面,本市拟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按每个服务点不高于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征求意见稿提出,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应为邻里互助员购买综合责任险,为服务对象投保老年人意外险。

另外,根据征求意见稿,北京还鼓励支持对老年人自有住宅适老化改造,设置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为分散特困人员、独居老人提供相对集中的生活照料服务,实现农村老年人互相帮扶、抱团取暖。

(原标题:为农村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北京鼓励开展这项服务)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王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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