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财经 | 公益 | 彩店 | 奇闻 | 速递 | 前瞻 | 提点 | 网站相关 | 科技 | 热点 | 生活 |
教师宋某明,被刑拘

发稿时间:2023-09-07 19:01:21 来源: 北京日报


【资料图】

长安街知事微信公众号 | 记者 蒙江

长沙岳麓公安分局7日下午发布警情通报,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级教师宋某明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通报称,9月6日下午,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教师宋某明(男,40岁)在组织课后服务时致一名学生额部受伤。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全面开展调查取证。目前,宋某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前报道——

9月7日,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有家长反映,其孩子在课堂上被老师伤害导致需要做开颅手术,引发舆论关注。

7日下午,岳麓区教育局通报称,该校四年级教师宋某明在组织课后服务时致该学生额部受伤,受伤学生已及时送医治疗,涉事教师宋某明作出停职处理,正接受公安部门调查。

标签:

责任编辑:mb01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生活晚报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9-2017 www.news2.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豫ICP备2022016495号-7

联系邮箱:939 674 66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