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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身亡获赔偿 因为赔偿金家人闹上法庭_焦点热文

发稿时间:2023-01-06 11:17:44 来源: 北京青年报北青网

【老人身亡获赔偿家人闹上法庭】这个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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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车祸现场出现多辆嫌疑车

2020年10月11日凌晨时分,位于浙江省开化县的国道351开化华埠镇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老人被车撞倒后又遭到车辆碾轧,不幸身亡。经调查,被害老人名叫汪华明,事发时83岁,是当地的一位村民。

警方分析,这起事故比较复杂,需要通过仔细查证判断出老人是被哪辆车撞倒的,又是被哪辆车碾轧的。

警方调取事发当时的公共视频发现,从老人出现在画面内至倒地后,总共有四辆车经过,分别是报警人王师傅的货车、张师傅的厢式货车、支师傅的半挂货车和金师傅的半挂货车。

通过反复查看视频,并对比王师傅的货车车头左侧的裂痕,警方确认,是报警人王师傅的货车撞倒了老人,但警方并未发现王师傅的车有碾轧的痕迹。

经过一番调查,警方排除了张师傅的厢式货车和支师傅的半挂货车碾轧老人的嫌疑。不过,公共视频显示,在经过事故现场时,金师傅的半挂货车的灯光产生了一丝上下晃动。警方判断,这个晃动应该就是车辆碾轧老人后产生的。

对此,金师傅表示,大型半挂货车轧了东西很难察觉到,自己作为开大货车多年的老司机,买了车辆全险,如果当时意识到自己轧了人,是不会逃逸的。金师傅认为,导致这次碾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王师傅在撞倒老人后没有做好现场措施。

王师傅则表示,当时不确定自己有没有撞倒人,心情比较紧张,报警之后才下车,并及时拦住了厢式货车。王师傅认为,这次碾轧事故的发生,主要是因为金师傅开车不注意,没有保持安全车距。

如何认定两辆肇事车辆责任

经过专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被害老人确实是先被王师傅驾驶的货车撞倒,之后又遭到了金师傅开的半挂货车的碾轧。不过,由于两次事故间隔的时间太近,老人究竟是被撞致死,还是被碾轧致死已无法确定。

2020年12月8日,交警部门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王师傅由于开车撞人并且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负主要责任;另一名肇事司机金师傅开车注意力不集中碾轧到老人,负次要责任,并且由于肇事逃逸,金师傅的驾驶证从A降为B;被害人汪华明老人由于没有按规定靠路边行走,也负有次要责任。

事后,老人的家人将肇事司机王师傅、金师傅以及他们车辆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两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分别支付给被害人家属17万余元,共计34.8万余元。为了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第一辆肇事车的司机王师傅还另外支付给老人的家属3万元补偿款。

之后,警方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师傅虽然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院决定对王师傅不予起诉,不再追究王师傅的刑事责任。

大女儿和小女婿争夺赔款

关于肇事司机的责任认定问题尘埃落定,然而让人没想到的是,那笔37万余元的赔偿金却引起了一场家庭纷争。

汪华明老人育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嫁到邻镇,小女儿招了上门女婿。老人丧偶多年,一直和小女儿一家生活在一起,偶尔会去大女儿家做客。车祸发生前三个月,小女儿因病去世了。

赔偿金到账之后,汪华明老人的大女儿汪女士要求妹夫吴先生分自己一半赔偿金。吴先生则认为,岳父生前一直跟着自己生活,汪女士作为大女儿,平时很少来看望老人,事故发生之后的事宜也都是自己一人在处理,因此并不同意汪女士的要求。

对此,汪女士表示,妹妹和妹夫常年外出打工,父亲生病了都是自己去照顾。况且妹夫吴先生作为上门女婿,原本就应当承担老人的赡养义务,但却在妹妹去世后,提出要把父亲汪华明送给自己扶养。汪女士认为,妹夫并没有尽到照顾父亲的责任。

而吴先生则表示,妻子去世后,自己要出门打工,不可能把老人带在身边,让老人去自己大女儿家也符合老人的意愿。

针对这笔37万余元的赔偿金如何分配的问题,双方一直协商不成,最终上了法庭。法官表示,虽然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的范畴,但是可以参照遗产分配的原则进行处置。作为法定继承来说,丧偶的儿媳或者丧偶的女婿是没有法定继承权的,但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考虑到这场纠纷发生在亲属之间,法院决定先进行调解。经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老人的大女儿汪女士拿走赔偿金中的16万元,其余的21万余元归吴先生一家。

普法时间

Q1:

交通肇事案件中,什么样的情况下被告人可以被免予起诉?

A1: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这里所说的不起诉,也称之为酌定不起诉,微罪不起诉。顾名思义,微罪不起诉,嫌疑人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已经构成了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具体到这个案件,一方面,王师傅导致最终一人死亡的后果,他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因此他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但另一方面,王师傅在案发之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具有自首的情节,而且他主动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家属,主观恶性还有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因此结合本案的犯罪情节,检察机关对王师傅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Q2:

上门女婿有没有参与分配岳父母家财产的权利?出嫁的女儿能不能争父母家的财产?

A2:

从之前的《继承法》到如今的《民法典》,对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规定的还是比较明确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一般情况下,女婿对于自己的岳父母是没有遗产继承权的。但是有一个特别重要的规定,即丧偶的女婿或者是丧偶的儿媳,对于岳父母或者是对于公公婆婆,他(她)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这个时候可以把他(她)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跟其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起来平等地分配这个老人的遗产。关于出嫁女能不能回娘家继承自己父母遗产的问题,根据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出嫁女一样可以作为子女,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起来平等地分配自己父母生前的遗产。

原标题:八旬老人被撞倒后遭碾轧不幸身亡,肇事司机赔偿后,大女儿和小女婿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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